中国人民银行于6月26日发布通知,意图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推动贸易便利化,并优化整体营商环境。该行联合海关总署,对既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细看修订内容,首先在简政放权层面,取消了"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这一条款。其次是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的管理,为促进政策平稳过渡,做了进一步优化。
对于便民利企方面,将继续推行实践中证明效果良好的措施,让贸易更加便捷,同时激发市场活力。举例来说,《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中,“一批一证”的有效期从现行规定延长至三个月;另外还改进了"非一批一证"的使用方法。在加强监管方面,将强化事前监管。在资格审查和提交材料阶段,增加了"近2年内无违反海关、外汇管理、税务、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环保等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这一规定,同时明确"每年首次申请时或前款其他材料发生变更的,比照初次申请办理"。除此之外,规定由海关实施监管职责,并新增了三项海关可直接监管的情形而无需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同时,强化对外贸经营企业代理的监管,要求海关对这类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认定,以压实代理责任,防止出现虚假交易。另外,完善了事后处罚制度,旨在让依法行政更加高效。修订稿中,已删除"暂停受理其进出口申请"、加入"撤销被许可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政许可"等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