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开了一起涉及金额超过2.33亿元的案件,地点位于河南某医院分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这起串通投标案中,四名嫌疑人通过向院方领导行贿、为特定企业定制招标文件以及干预评标打分等手段,人为操控了招标结果。今年5月28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定这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
这笔交易是如何一步步成型的?判决书披露的细节展示了从前期接洽、标书定制到评标现场操作的全链条内幕。
**从300万贿赂到厕所里的“协商”**
与常见的企业间互相串通不同,此案属于典型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勾结。
首先是打通关系。根据裁定书,王某乙担任某文化基金会会长,在2021年以捐赠医疗物资为由结识了时任河南濮阳某医院的党组书记。为了拿下该医院分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这一肥肉,王某乙分三次送出了总计300万元的贿赂款。
钱到手后,这位院领导利用职权,安排王某乙去对接基建科科长和招标办主任。基建科科长按照领导指示,联系了王某乙的女婿李某。李某不仅是家属,更是意向中标单位中铁某局的代表。
在准备阶段,相关人员开始为指定企业铺路。
裁定书指出,招标代理公司濮阳分公司的负责人王某甲,听从基建科科长的安排,与中铁某局的李某对接。李某把医院的招标参数、评分标准以及中铁某局的业绩资料等关键信息,通过微信发给了王某甲。随后,王某甲协助李某,有针对性地制作招标文书并修改投标标书。
此外,即便公开招标条件尚不具备,基建科科长仍协调市发改委和招标办,采用费率招标的形式推进程序。
为了确保评标环节不出岔子,该市某局工作人员陈某被招标代理方委派,以业主方代表的身份进入评审委员会。证人证言显示,开标前,相关人员在医院告知陈某,院方的意思就是让中铁某局中标,评标过程由陈某把控,陈某当时表态“一定想办法办好这件事”。
开标当天,有人将写有中铁某局及陪标企业名称的小纸条悄悄塞给陈某,并告知了专家评审的大致费用。
虽然评标室装有监控,但证人证言称,他们通常躲进厕所里商量。在现场,陈某通过暗示、引导等方式,帮助意向企业胜出。据知情人反映,陈某在评标时颇为活跃,在打主观分时,他曾暗示某家公司的文件做得不错。按照业内潜规则,业主代表如此表态,其他专家会重点关注该企业;若同属第一梯队,大家往往会给个顺水人情。
最终,中铁某局顺利中标。
一审结束后,陈某曾上诉,理由是“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具有串通投标的主观故意”。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裁定为终审结果。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某、王某甲、王某乙、李某四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及公民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破坏了投标市场秩序,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判决结果如下:王某甲、王某乙犯串通投标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万元;陈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2万元;李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万元。此外,陈某退出的违法所得3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串标案频发,如何还评标一个阳光环境?**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对澎湃新闻表示,这类案件是典型的串通投标模式:通过行贿联合业主方关键人员,提前获取招标参数,定向制作标书,安排内定评委,进而影响评标过程。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今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数据显示,2025年刑事一审收案持续下降,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同比增长2.2%,其中发案较多的串通投标罪同比增幅高达50%。
“这说明此类案件仍处于多发态势。”王玉臣指出,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的典型案例。案例涵盖多种情形:在民营企业自主开展的公开招标中“操控评委打分”、农村生产经营领域的串标、医疗领域腐败与串标交织、教育领域串标以及公共建设项目中的串标等。实施串通投标行为时,往往还伴随行贿、受贿、伪造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印章等多种违法犯罪。
针对招投标乱象,我国在法律法规和制度层面正持续发力。2026年6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以及同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都对防范串通投标、保障招投标公平性作出了更明确细化的规定。
对于如何实现评标的阳光化,王玉臣提出四点建议:
首先,严格落实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公权力部门应严格执行法律。例如,住建部等行政部门需强化市场准入管理、资质审核及行政处罚;公安、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串通投标等犯罪线索的侦查与移送力度;法院则需准确认定刑事罪名、民事合同效力及各方法律责任,并及时移送审判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环境,助力肃清市场秩序。
其次,规范操作流程。招投标过程中,应加快推进评定分离、评标专家“盲抽”和技术标“暗标”评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禁止地方保护主义。通过规范化手段保障公平,压缩业主方暗箱操作的空间。
再次,借助技术赋能。推进“人工智能+招标投标监管”,利用监管系统数据比对,深度分析交易项目及各主体行为,实施信息化预警。针对报价异常、技术标文本相似、倾向性打分等情况自动报警,提前甄别并防范违法犯罪。
最后,构建监督闭环。建立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及专家评审终身追责制。对违法违规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及专家评审,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禁入管理。同时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对知情举报人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