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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人代言要担真责任 不能让盛典亮点沦为虚假宣传陷阱

来源:快线潮资讯
虚拟人代言要担真责任 不能让盛典亮点沦为虚假宣传陷阱

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播放量破2亿,虚拟女主方桃子随之走红。她在社交媒体吸粉无数,正式接起广告商单,代言报价甚至高过部分真人网红。

这事引发不少追问:AI艺人代言费咋这么贵?产品质量他们能负责吗?背后的法律风险谁担?

(一)

方桃子的出圈,算是AI艺人运营逻辑的一次关键转折。

以前的虚拟角色多半依附剧情,方桃子却有一套完整的商业逻辑,跟真人网红没两样。剧里,她是孤身闯荡大城市的追梦女孩;镜头外,她有人设有故事,会更新自制早餐、打网球的日常碎片。

最关键的,方桃子是个十分可控的版权IP,对广告主来说,这是绝对稳妥的品牌资产。这也是她报价超高的核心原因。

另外,AI角色可24小时高效生产内容,形象风格按需适配各类品牌,还能长期迭代、永久复用。既能做单次广告投放,也能做长期数字代言,有着真人没法比的长效商业价值。

(二)

不过,零塌房风险的另一面,是复杂的法律风险。

首先,现行《广告法》把广告代言人限定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AI艺人正好卡在制度缝隙里——不是人,也不是法人,更不是组织。主体资格模糊,责任链条就断了:AI艺人可以出镜推荐,却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进一步规定,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算虚假广告。真人代言中,大家总质疑代言人是不是真用过产品,但好歹真人具备实际体验的可能性。对AI艺人来说,“亲身体验”显然无从谈起。以方桃子代言的美瞳为例,这产品在我国属第三类医疗器械,佩戴舒适度与安全性直接影响消费者健康。这类依赖真实体验的商品,广告里“使用感受”是购买决策的关键依据,绝不可能由一个毫无真实体验的虚拟角色模拟得出。

其次,行业“限薪令”难覆盖AI艺人,形成监管真空。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影视演艺行业持续实施“限薪令”,规范约束真人演员、明星片酬。但AI艺人既非自然人也非行业协会会员,这就导致尴尬局面:真人演员片酬有上限约束,AI艺人的报价却可以不受限制。

再者,个税征管面临收入性质界定难题,存在逃漏税空间。AI艺人代言的收入,可能涉及劳务报酬、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多种类型。这种收入性质认定的模糊性,为运营方提供了巨大的税务筹划甚至逃漏税的操作空间。

(三)

一边是技术驱动下的产业繁荣,一边是规则缺位下的野蛮生长,如何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制度平衡?从当前实践看,监管框架的构建可从以下几个维度同步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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