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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代信访涉寻衅滋事案终获公正结果 两当事人领国赔还恢复名誉

来源:快线潮资讯
重庆代信访涉寻衅滋事案终获公正结果 两当事人领国赔还恢复名誉

重庆“代人信访被判寻衅滋事”案的结局,在今年8月5日尘埃落定。

此前,该案在一审判有罪后,于同年5月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随后,公诉机关主动撤回起诉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亦随之撤销案件。7月28日,当事人杨陆爽、夏正明正式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澎湃新闻8月6日从两名当事人处获悉,赔偿金已于8月5日全额到账。

**业主雇人信访“凑人头”,代人者获刑**

杨陆爽是当地一名传媒从业者,拥有大学学历。2023年,她伙同夏正明,分别受重庆融创隐溪晓院部分业主委托,组织人员协助业主进行“代人信访”。

这一风波的导火索,是隐溪晓院楼盘出现的延期交付及质量瑕疵等问题。据公开报道,该楼盘延期交房一事曾被重庆电视台《天天630》栏目两次曝光。此外,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渠道,众多业主反映过车库减配、消防设施缺陷、房屋质量问题等系列困扰。

因部分业主身处外地或工作繁忙,难以全程到场,便委托他人代为前往信访现场附近等候,以便第一时间获取业主代表与政府、开发商沟通后的反馈信息。

检方指控显示,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间,被告人杨陆爽、夏正明在无真实信访诉求的前提下,为谋取利益,以中介身份介入群体性信访活动。他们帮助他人雇佣并组织无关人员,冒充他人身份,前往重庆市渝中区、渝北区等地的政府机关及周边公共场所参与“信访”。

具体而言,杨陆爽先后8次组织此类“信访”活动,涉及人数超200人次,多次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夏正明则先后2次组织相关人员参与,人数达20余人次,同样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原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二人的行为后果尚未达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程度,故检方关于适用该款规定的意见不被采纳。

但法院同时指出,杨陆爽、夏正明组织他人及本人前往政府机关滞留的行为,实质上是起哄闹事,且致使政府机关工作秩序严重混乱,应认定为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2024年6月13日,渝北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陆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夏正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二审发回重审期间,检方撤诉、公安撤案**

一审判决后,杨陆爽与夏正明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杨陆爽的辩护人罗灿提出辩护意见,他认为一审判认定二人组织无关人员“冒充”业主有误,实际上是受业主委托,代替业主到信访现场听取消息。“冒充”是指在他人(即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假冒其身份实施行为。而案卷材料显示,业主是付费委托他人代为到场,这与业主亲自到场听取意见效果一致,属于合法的委托代理关系,并非法律禁止的民事行为。

夏正明的辩护人周喜丰也表示,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代人信访,这本是全方位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必要举措。他们已与办案司法机关就案件情况进行交流,建议司法机关回归法律视角审视此案。

经严格审慎审查,重庆市一中院最终采纳了律师们的辩护意见。今年5月14日,该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判认定杨陆爽、夏正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遂将案件发回两江新区法院(原渝北区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重审后,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杨陆爽、夏正明确实存在无真实信访诉求、为谋利而以中介身份帮助雇佣并组织无关人员,通过佩戴统一标识、与群体信访人员聚集等方式参与“信访”,以增加人数、制造影响的行为。

但检察院认为,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遂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两人不予起诉,并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

今年5月19日,两江新区法院裁定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也于今年6月4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认定杨陆爽、夏正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此案。

**两当事人已领到国家赔偿**

无罪释放的杨陆爽、夏正明随即向两江新区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该院于今年6月3日立案受理。

澎湃新闻了解到,两人的赔偿申请包括:支付侵犯人身自由335天的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杨陆爽要求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的媒体上刊登报道,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夏正明则请求赔礼道歉。

两江新区法院认为,鉴于杨陆爽、夏正明在二审发回重审后被作无罪处理,其国家赔偿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作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该院系本案赔偿义务机关。

法院确认,杨陆爽、夏正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共计335天。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应当支付。结合侵权方式及羁押时间,法院酌定向两人支付相应金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外,法院认为本案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应为二人消除影响或赔礼道歉、恢复名誉。鉴于杨陆爽仅提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请求,法院决定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澎湃新闻获悉,获得同等金额国家赔偿的夏正明,在现场得到了两江新区法院的正式赔礼道歉,且该道歉内容被写入《国家赔偿决定书》中。

杨陆爽告诉澎湃新闻,她与夏正明于7月28日从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8月5日下午,赔偿款已顺利到账。“能从涉罪的深坑中脱困,需感谢律师们的专业素养,其次也得益于法院公正司法守住司法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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