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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霉素眼膏包装印“原研一致”实为商标 误导消费者或涉违规 律师与网友发声要求药企规范宣传

来源:快线潮资讯
红霉素眼膏包装印“原研一致”实为商标 误导消费者或涉违规 律师与网友发声要求药企规范宣传

红星资本局8月5日报道,当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声。该网友称,经自己科普后,父母明白了购药需认准“一致性”,于是入手一支红霉素眼膏,但细看发现包装上的“原研一致”实为商标。

网友指出,药品不同于普通消费品,药企不应在一致性评价问题上玩文字游戏、打擦边球。

▲图据微博网友

所谓“原研一致”,本是药学界的专业术语,意指仿制药必须通过国家药监局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确保其质量与疗效与原研药相当。通常,通过该项评价的仿制药,外包装会印有蓝色V字形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志。

生活中,部分具备一定药学常识的消费者,往往对带有此类标志的药品更为信任。

8月5日,红星资本局在电商平台检索发现,某线上药店正售卖一款红霉素眼膏。该药品包装盒左上角印有“原研一致”字样及“R”标,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41021842”,售价8元,每支净含量3.5克。

▲截图自某线上药店

红星资本局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该批准文号得知,此药属眼用制剂,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均为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制药”)。

天眼查App资料显示,开封制药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皆为2.05亿元,其100%控股股东为已退市的辅仁药业。

8月5日,红星资本局多次拨打开封制药在工商渠道公示的电话,均未获接听。

另据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共美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美器械”)在第5类等不同类别申请了“原研一致”商标,涵盖药品、医用及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等。

▲截图自中国商标网

天眼查App显示,共美器械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340万元。公司大股东为自然人汪强,持股比例高达99%。

8月5日,红星资本局致电共美器械在工商渠道公布的电话,接线人员表示记者拨错号码,并强调自己并非共美器械员工。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宇涛向红星资本局分析,尽管该商标已获注册,但其合法性存疑。企业此举面临虚假宣传等法律风险及声誉风险,操作并不妥当。

张宇涛解释:“一方面,成功注册的商标具备形式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若这些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则该使用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不具备实质合法性。”

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宋文彬也向红星资本局指出,基于现有公开信息与现行法律,“原研一致”属于医药领域描述仿制药质量疗效的通用专业表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功能特点的标志缺乏显著特征,易使公众对商品品质产生误认的标志更是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宋文彬认为:“该标识本质是对药品属性的行业通用描述,而非用于区分商品来源的识别性标识,极易误导消费者以为产品已通过官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即便已取得商标注册,也存在被依法宣告无效的可能。”

他指出,企业将行业通用专业术语抢注为商标,偏离了商标制度区分商品来源的核心功能,有借用公共行业概念为自身产品背书的嫌疑,在合规层面并不妥当。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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