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蜘蛛侠:崭新之日》片方近日在某社交平台账号发图呼吁文明观影,画面中写着“享受观影,拒绝屏摄,尊重版权,守护热爱”。没想到评论区反而沦陷,被大量观众的偷拍照片淹没。网友仿佛在进行一场“屏摄接力”,乐在其中,有人坦言“实在管不住手想拍”。更有观众晒出观看该片战绩——随手拍了200多张照片……“蜘蛛侠:盗摄之日”竟成了网络热词。
其实,《蜘蛛侠:崭新之日》并非孤例。今年暑期档的《功夫女足》《八仙!》等热门影片也都深受其扰,屏摄似乎成了爆款电影难以回避的集体宿命。
参与这一行为的不仅有普通观众,还有演艺明星。2024年2月,歌手薛之谦因在微博发布《飞驰人生2》观后感并配上影院拍摄的银幕画面,遭到网友批评,由此引发舆论争议,被视作“屏摄元年”的开端;2025年底,动画电影《疯狂动物城2》上映后,社交平台上充斥着大量屏摄内容,被网友戏称为“疯狂盗摄城”;今年5月,演员卢昱晓因在影院拍摄电影《给阿嬷的情书》正片画面并发布Live图,被指出存在屏摄行为,随后她删除图片并公开道歉……
影院屏摄为何屡禁不止?观众背后的心理逻辑是什么?影院有何管控手段?合法观影记录与违规屏摄的界限何在?从法律层面又该如何解读?带着这些疑问,新京报采访了部分观众、影院经理及法律专家,试图从三方视角探讨公众对屏摄的不同态度。作为电影行业的老话题,关于屏摄的法律边界与观影礼仪科普,前路依然漫长。
**观众:认知存在偏差,期待前置引导**
从“疯狂盗摄城”到“蜘蛛侠:盗摄之日”,从明星到素人,尽管电影从业者三令五申,影院也通过各种标语广告呼吁,但屏摄现象依旧泛滥。一些观众为何对此乐此不疲?新京报采访了几位有屏摄习惯的网友,以下是其中一段对话实录:
问:为什么要在看电影时拍照或录像?
答:“为了记录和分享精彩片段,怕以后忘了。发到社交平台还能和同好讨论。”
问:上映前官方会发布高清剧照,比你自己拍得清楚,用剧照发社交媒体不行吗?
答:“不行,那是网上发布的,不是自己拍的。自己拍的才有参与感,谁发朋友圈还专门去找剧照?”
问:通常在电影放映到哪个阶段你会举起手机?
答:“开场、高潮部分以及结尾。”
问:很多人喜欢沉浸式观影,不想被打扰。你拍照或录像时的光亮会影响其他观众吗?
答:“不会,我把手机亮度调到最低,放在胸口,并没有举起来拍。”
问:你知道影院禁止屏摄吗?
答:“没人禁止我录,我也不是为了盈利,别人不也发视频了吗?”
这段对话折射出现实中很大一部分人的心态。他们将去影院视为娱乐消遣,认为既然花了钱消费,随手拍几张无伤大雅,如同旅游打卡般正常,既不影响票房,还起到宣传作用。“我买了票凭什么不能拍,我又没拍全场,我喜欢那个情节就拍一下。现在怎么这么多‘网络警察’”,有观众这样辩解。有网友分析这类人群的心理:“我身边喜欢在影院拍照的基本一年看不了几场电影,来一次就像出国一趟,回去非得九宫格昭告天下。”
当然,也有不少观众对屏摄深恶痛绝。他们认为,抛开版权问题不谈,屏摄首先是不文明行为。禁止屏摄是观影礼仪的一部分,手机光无法融入银幕光,在黑暗环境中显得格外刺眼,严重干扰他人体验。在影院不屏摄,就像排队不插队、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餐厅里不吸烟一样,是社会秩序下的道德约束。
有观众曾炫耀其观看《蜘蛛侠:崭新之日》的成果——屏摄200多张照片……
大量屏摄还会导致影片核心内容泄露,有网友调侃:刷完朋友圈就能看完一部电影。漫威粉丝陈先生表示,在观看《蜘蛛侠:崭新之日》前,他极力避免任何剧透信息。为此,他养成了观影前不看社交媒体、不主动搜索电影关键词以免被大数据捕捉的习惯。“这种现象十年前就很常见了,以前圈内还会强调,现在不知为何屏摄变得传染性强,变成无所谓的事,甚至有人反驳得理直气壮,‘有本事你报警抓我啊’。”陈先生无奈地说。
多数普通观众对屏摄存在认知偏差,分不清私人随手拍与违规屏摄的界限,误将非商用作为合理借口,既忽视版权保护,也低估屏幕亮光及拍摄动作对邻座的干扰。许多人不知屏摄涉嫌侵权,仅将其视为打卡分享,缺乏礼仪与版权意识,根源在于相关普法宣传覆盖不足。相比事后劝阻,前置科普或许能更有效地减少无意识的屏摄行为。
**影院:无权执法,担忧过度管控致客流流失**
从事影院行业多年的徐经理透露,屏摄问题一直存在,尤其在遇到爆款或高讨论度影片时,观众屏摄频率明显上升。
针对这一问题,影院有一套常态化管控机制。例如,开场前银幕会显示禁止屏摄的定帧图并进行口播提醒,电影票背面的观众须知中也明确标注“影院内禁止摄影、录音及录像”。放映期间,工作人员会巡厅,发现屏摄者会上前阻止并要求删除内容。大多数观众能自觉遵守,甚至若有观众拍照,邻座观众也会主动制止。
徐经理介绍,技术上早在胶片时期就有防盗水印,如今技术持续更新。目前主要在放映端实时嵌入水印,即每一台数字放映服务器(DCP服务器)播放影片时,水印会实时叠加进画面或音轨。每台影厅的放映服务器都有唯一编号绑定身份,通过水印可溯源至具体影院、影厅及场次时间。这就要求工作人员严格巡厅并留意监控,发现屏摄须及时制止并要求删除,特殊情况可报警处理。
但在防止屏摄方面,影院面临治理痛点。“主要卡在政策法规上”,徐经理指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仅明确规定禁止录音录像,对拍摄静态照片未作明确说明,处于法条留白区。此外,影院没有处罚权和执法权,只能劝阻。
屏摄是老生常谈的话题,每年热门档期都大量涌现却屡禁不止。徐经理认为,一方面观众版权意识薄弱,另一方面大众社交打卡需求旺盛,加之法规存在留白,影院能做的仅是温和劝导。
面对屏摄,影院陷入两难:管控过猛易引发投诉导致客源流失,纵容则破坏行业生态,长期看不利于市场健康。徐经理承认,在与同行交流时,这种左右为难的困境普遍存在,“大众认知有偏差,版权意识较弱。大部分心态是‘我只是拍几张照片而已,何况我还买了票’”。这种情况只能通过加强现场宣导及管理来缓解。
另外,影院经营压力大,为节省成本,难以投入更多人力进行日常巡厅,仅靠监督来治理屏摄并不现实。
**法律专家:处于灰色地带,警惕将“灰色”误读为“默许”**
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许多影院会在电影票背面特别标注类似提示:影城内禁止摄影、摄像、录音。
该法条禁止的是录音录像,对拍摄静态图未设限制。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娱乐法律师李振武表示,对于静态拍照,需回归《著作权法》,情况更为复杂。
“《著作权法》中有合理使用制度。若静态拍照仅用于个人学习、欣赏,未损害著作权人商业利益,可不经过许可且无需付费,但这需主观评判。”李振武举例,若观影过程中只拍了十几张静态图,却完整剧透了整部影片故事,观众看完图片即可替代性知晓剧情。这种情况下,即便只拍静态图,也因替代了电影传播,无法构成合理使用。
李振武认为,严格来说,观影中录音录像无论长短均违法,而静态拍照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灰色不代表“可做”,仅意味“法律留有空间”,但多数观众将其误解为“默许”。
目前,无论是《电影产业促进法》还是《著作权法》,对屏摄侵权的处罚威慑力有限。对于录音录像者,最严厉处罚仅为要求离场。李振武指出,立法与执法存在区间差异,因屏摄行为隐蔽,拍摄未必被人察觉,取证困难,执法难度大,处于道德与法律的摇摆区间。
若市面上出现如电影“枪版”般的盗版牟利行为,有人拍下整部电影获利,著作权人可能会维权。但若仅是普通观众在社交平台发布屏摄内容,传播力度有限,片方不太可能大张旗鼓维权或起诉,顶多呼吁勿屏摄。虽在法律层面维权大概率胜诉,但商业层面片方不愿承担高昂维权成本。
李振武强调,当一个行为长期被误解、默许、合理化,甚至被包装成“为电影加热度”的理由时,真正危险的已非行为本身,而是我们集体丧失了一种能力:区分“法律没抓我”与“法律允许我”的能力。法律的尊严不取决于追究概率,而取决于被信仰的程度。这份信仰,恰恰体现在每一次银幕亮起时,你选择放下手机的那个瞬间。
新京报记者 滕朝
编辑 黄嘉龄
校对 刘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