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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州公职人员被举报在职校经营餐厅超市 本人称是帮他人忙

来源:快线潮资讯
河南汝州公职人员被举报在职校经营餐厅超市 本人称是帮他人忙

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工学校校长栗红强日前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河南汝州市米庙镇公职人员赵某某涉嫌违规经商。据他所述,赵某某在其投资的汝州市金榜中等专业学校内部开设餐厅和超市,此举触犯了公职人员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律法规。目前,栗红强已将相关线索提交至汝州市纪委监委进行举报。

8月3日,澎湃新闻联系赵某某核实情况。赵某某否认存在违规经商行为,对于参与餐厅及超市装修等事宜,他解释称只是出于私人情谊帮人忙,并未透露具体受益对象,仅表示“这是我的自由”。

栗红强籍贯河南,长期扎根西安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曾获西安市政府颁发的“西安工匠”荣誉称号。他向媒体回忆,2025年12月,经中间人李某某牵线,他与汝州金榜中等专业学校达成合作办学协议。协议约定,由金榜中专提供场地、校舍及办学资质,西安康博尔学校则负责教学管理以及餐厅超市的运营工作。

随后,作为托管方的康博尔学校将校内餐饮及零售业务外包给汝州市某商贸公司,并签署了经营权合同。该合同由中间人李某某代签。条款显示,商贸公司负责运营,学校方仅收取管理押金,不收取承包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栗红强指出,李某某曾明确表示,餐厅超市的实际投资方是米庙镇公职人员赵某某等人,自己仅是代为签署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某分多次向栗红强转账共计100万元作为管理押金。栗红强称,李某某先将现金存入个人账户,再转给他,并提供了一段现场存款的视频作为凭证。

在装修阶段,施工队由栗红强从西安聘请。2026年2月27日,李某某组建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她@赵某某说:“把现场安装的武师傅拉进来。”随后,武师傅询问:“你好,赵总,你电话多少?”李某某随即发送了赵某某的联系方式。此后,赵某某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方式,多次与装修师傅沟通安排具体事项。

然而,这段合作并未长久维持。2026年5月起,栗红强与李某某产生严重矛盾。栗红强称,其运营团队被李某某等人强行清退,导致学生被迫离校。他介绍,自己在该校前期投入装修及设备费用高达三百多万元,被赶出后一度打算自认倒霉。随着康博尔学校与金榜中专解除合作办学协议,餐厅超市的运营也随之终止。期间,赵某某的同学余某某在校内餐厅搬运设备时,对栗红强进行了辱骂。

汝州市公安局米庙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6月12日19时许,余某某在金榜学校内拆卸搬运餐厅设备时,与校方代表栗红强等人发生冲突,并对栗红强等人实施辱骂、侮辱行为。米庙派出所于6月17日作出处罚决定,对余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正是这一事件,促使栗红强决定举报赵某某。

6月24日,栗红强致电赵某某,希望对方能出面协调解决学校纠纷。通话录音记录显示,栗红强在电话中提及赵某某出资参与餐厅超市运营一事,赵某某未予否认。赵某某答应帮忙斡旋,但坦言“我作用有限”。

此次通话后,栗红强未再收到赵某某的消息。7月3日,他前往汝州市信访办纪委监委窗口递交举报材料,指控赵某某违法违纪经商。7月13日,应汝州市纪委监委要求,栗红强前往该委就此事接受笔录问询。

8月3日,澎湃新闻再次就举报内容向赵某某求证。赵某某重申未投资参与金榜中专餐厅超市的经营,所谓安排工人装修,纯属帮他人忙。当被问及具体帮谁时,他仍保持沉默,只重复“给谁帮忙那是我的自由”。此外,赵某某表示:“他(栗红强)反映到纪委了,纪委正调查着呢,我等纪委出结论,法院见。”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违规兼职领取报酬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8月5日,中间人李某某告诉澎湃新闻,她转给栗红强的100万元管理押金确系自有资金,赵某某并未参与餐厅超市经营,仅协助监督装修进度。关于学校经营纠纷,李某某归咎于栗红强使用个人账户收款及账目不透明等问题。她表示,已于4月份以职务侵占为由报警,但警方至今尚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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