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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员工朋友圈贬损前老板被诉,法院调解促公开道歉定责

来源:快线潮资讯

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一起由朋友圈吐槽前老板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经过法官与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00后”员工小刘(化名)离职后,在微信朋友圈发文吐槽前老板老蔡(化名)。文中不仅用“四十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等词形容对方,还指控其“企图乘机占她便宜”“锲而不舍展示魅力”“故意拖着工资搞心态”以及“逼迫离职”,最后配文“祝你有个安详的晚年吧”。老蔡认为此举严重侵犯自身名誉权,遂将小刘告上浦东法院。

老蔡在诉讼中指出,小刘的言论包含年龄歧视及人格贬损词汇,并捏造了职场骚扰、恶意欠薪等不实信息,导致其社会评价大幅降低,已构成名誉侵权。他要求小刘删除相关动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合计5000余元。

小刘则辩称,自己并无诋毁对方的主观恶意,且朋友圈已设置“仅前同事可见”和“三天可见”,传播范围有限,不应认定为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四十岁老登”“老人味”等表述带有明显的年龄贬损色彩,超出了合理表达的界限。至于“企图占便宜”“故意拖工资”“逼迫离职”等负面陈述,小刘未能提供证据佐证。虽然设置了可见范围和时限,但涉案言论仍在原同事圈层内传播,极易造成老蔡社会评价降低,存在侵害名誉权的可能。

浦东法院立案庭法官吴宜卉联合特邀调解员介入协调,通过释法明理,小刘认识到自身言行确有不当。鉴于小刘目前暂无收入、经济压力较大,而老蔡的核心诉求在于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官与调解员逐步理清思路并与双方充分沟通。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小刘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截至目前,小刘已全部履行完毕。

“名誉是社会对自然人品德、声望、信用、才干等方面的综合客观评价,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吴宜卉指出,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需综合考量受害人是否有名誉受损事实、行为人是否有侵权行为、两者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有无过错等因素。

法官提醒公众注意以下三点:

一、网络热词不可随意乱用,针对性使用可能构成人格侮辱

“老登”虽是网络流行语,常被年轻人用于调侃,但一旦指向现实中的特定个人,并搭配贬低、嘲讽语句,单纯的“玩梗”就可能演变为刻意的人格贬损,面临侵权风险。

二、朋友圈设置权限、限时展示,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社交平台的权限设置无法否定侮辱、诽谤行为本身的违法属性。本案中,小刘误以为分组可见、三天可见即属私密空间。实际上,分组仅缩小了传播人群,无法完全隔绝第三方浏览。只要言论被他人看到,便可能对当事人名誉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三天可见”仅缩短内容线上留存时间,此前已扩散、留存的负面印象并不会随之消除。

三、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情绪宣泄不能突破底线

线上发言同样受法律约束。面对职场矛盾或人际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化解,切勿被负面情绪裹挟,否则极易造成“按键伤人”的后果。在使用网络热词、发表观点时,应当把握分寸,坚守文明表达底线,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来源丨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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