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邓军 编辑/赵乾坤】
当“擦边陪爬”的风波还未平息,“擦边伴漂”又成了新的猎奇焦点。旅游界对所谓“情绪价值”的狂热追逐,究竟要把底线拉低到何种程度?
近日,贵州贵定县洛北河(即通天河)漂流因被曝提供“擦边伴漂”服务,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有网民甚至戏谑地将其称为“商务漂流”。
7月31日,贵州贵定县联合调查组发布了关于“伴漂服务”的调查通报。通报指出,贵州山水清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即漂流运营方)与贵州喀吡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夏季漂流文旅产品。但在执行环节,相关企业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擅自开展伴漂业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漂流运营公司已被责令停业整顿,后续处理将依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依法进行。
尽管官方通报让这起“擦边伴漂”事件暂时画上句号,但围绕景区打着“情绪价值”旗号、变相提供争议性服务的讨论并未停止。
**洛北河漂流:不足一月两度登上热搜**
早在7月30日,就有媒体记者以游客身份暗访洛北河漂流,揭开了其“伴漂服务”明码标价的冰山一角。调查显示,该服务分为三个等级:398元的“高颜值纯玩”、1288元的“高颜值Pro(含礼貌型肢体接触)”,以及高达1988元的“高颜值ProMax(宣称‘她是你的临时女朋友’,可牵手、拥抱、亲吻)”。客服向记者推送了30余名女性资料,并暗示“简介里没写‘纯绿’就可以私下谈”,甚至透露“外地很多做空降服务的公司,都在我们平台上招揽客源”。
与此同时,短视频平台上名为“洛北河NPC剧本式漂流官方号”的账号异常活跃。该账号头像标注“NPC伴漂”,认证主体为贵定洛水音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其发布的视频多以“治愈你的不是风景,而是情绪价值”为文案,穿插着年轻女性陪漂、戏水的画面。
通过企查查和天眼查的数据可以梳理出背后的关联:贵定洛水音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由贵州喀吡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9%,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黄某某。这意味着,前台负责引流的“NPC伴漂”账号与后台签约的“联合打造方”属于同一利益链条,并非外界所想的独立第三方。
相关报道迅速在网络发酵,引发公众哗然,并接连冲上热搜。
游客在洛北河漂流东方IC
事实上,这已不是洛北河漂流首次成为舆论焦点。7月初,一段“洛北通天河漂流实拍”视频显示,一艘皮划艇在急流中翻覆,全员落水。据悉,当天出发的10艘艇中有7艘发生翻船事故,甚至有游客是冲着体验翻船而来的。面对质疑,景区工作人员竟回应称:“只要听从安全员指挥就完全没问题,都是包捞包活的。”
从调侃“包捞包活”的惊险梗,到标价1988元“亲亲抱抱”的擦边营销,洛北河漂流似乎深谙短视频时代的流量密码,试图用“出格”来撬动市场。原本旨在提升沉浸感的“NPC剧本式漂流”,在这场风波中被异化为按颜值分级、按肢体接触尺度明码标价的异性陪侍生意。
暨南大学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新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董观志在接受观察者网采访时指出,贵定县洛北河漂流的“擦边伴漂”服务已被官方认定为合作企业未严格履约且造成不良影响,运营方停业整顿、项目暂停。这已不再是沉浸式文旅的创新,而是将“NPC剧本漂流”作为灰色变现的外壳,是对地方文旅营商环境的一种透支性消耗。
**消费者能否向景区或运营方索赔?**
需要厘清的是,景区普通的“陪漂”服务若内容健康合规,属于经营自由范畴,法律不予干涉。
但洛北河漂流景区涉事公司将“牵手、拥抱、亲吻”等亲密肢体接触明码标价并分级售卖,辅以“高颜值”“临时女朋友”“礼貌型肢体接触”等话术进行宣传,这显然超出了正常陪游服务的边界。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规有偿陪侍?是否涉嫌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原则?
此外,商家在宣传中暗示“其他服务可私下详谈”,若在实际经营中居间促成或容留了性交易,是否会触及《刑法》关于介绍卖淫罪或组织卖淫罪的刑事红线?
针对这些疑问,北京金问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冬光律师向观察者网解读道,目前洛北河漂流景区声称“伴漂”服务系第三方提供。如果服务方使用“临时女朋友”等具有强烈暗示性的话术,主观上明知或应知该描述与常规漂流服务不符,却仍以此作为卖点吸引消费者,且具有明显故意欺诈的意愿,即便不能提供服务,也构成欺诈。若服务方确实提供了所谓的“临时女友服务”,则可能涉及更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需进一步调查判断。
在本案中,贵定县洛北河漂流景区提供场地并引流客源,第三方在景区内设点提供“伴漂”服务,实质上属于景区将部分经营项目或场地交由他人经营。无论景区与第三方是否签订“伴漂合作协议”,只要第三方在景区内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景区即依法对第三方经营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法定责任,不能通过内部协议予以排除。
这也意味着,景区与第三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旅游服务合作关系。景区不能以“未签伴漂合作协议”为由,主张对第三方服务不知情或不负责。若景区未对第三方服务的合法性、安全性、风险预判、现场防护及消费者告知尽到审核与管理义务,即便未与第三方签约,也需对消费者因此遭受的损害承担补充或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洛北河漂流景区目前已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对于已经提前购买漂流服务门票的消费者而言,由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间接损失,能否向景区或运营方索赔?
张冬光律师认为,消费者为参加漂流活动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是基于对景区能够正常提供服务的合理信赖而产生的、具有直接关联性的费用,属于因景区违约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景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消费者会为参加活动而产生交通、住宿等必要支出。因此,这部分损失属于可赔偿的范围。
但维权过程中需注意,法院会遵循“实际发生”“合理必要”“有证据支持”的原则,要求消费者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此外,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得知景区停业后,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如取消未发生的住宿、改签交通等)以减少损失,否则对扩大的损失部分无权要求赔偿。
**视频平台在传播中扮演什么角色?**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的流量分配机制明显向“冲突”“猎奇”等高视觉刺激内容倾斜,甚至形成了“越擦边越有流量,流量倒逼尺度升级”的恶性循环。在此次事件中,短视频平台在“擦边伴漂”的内容传播链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从法律法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视频平台审核的前置责任?
据张冬光律师介绍,从现行法律法规看,短视频平台不承担全面的事前审核前置责任,但应承担与其收益相匹配的更高注意义务。若平台明知或应知擦边内容存在,仍通过算法推荐获利,则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答网在精选答问(第十九批)问题5中明确指出,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对侵权行为人发布的谣言及不实内容,非但没有直接经济利益损失,相反还可能获取网页点击量,得到经济收入,甚至还可能提高其影响力和知名度。故对于以内容获取点击量和广告收入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与其收益相对应的注意义务。
部分法院在个案裁判中持更严格立场,认为视频平台对在其上发布的内容负有法定的审核义务,该义务是前置的、主动的,而非事后被动删除。当平台的流量分配机制客观上激励了擦边、低俗内容的产生和传播时,平台不能以“技术中立”或“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为由免责。
张冬光律师进一步指出,视频平台是否承担审核前置责任,需区分不同情形。法院在判断平台是否尽到审核义务时,会综合考虑平台的技术能力、商业模式、内容风险等级、用户举报情况等因素。
例如,若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和分发服务,未参与“伴漂”服务的策划、组织、定价或分成,则其责任主要在于对明显违法内容(如涉黄、涉赌)的主动识别与删除,以及对用户举报的及时处理。平台不能以“算法推荐”为由,主张对擦边内容完全不知情或不负责任。若平台从“擦边伴漂”服务中直接获利(如通过流量分成、广告收入、推广费用等),则其注意义务将显著提高,可能被认定为与景区构成共同经营或提供实质性帮助,从而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短视频平台如何与景区建立“擦边内容”联动下线机制的问题,董观志认为,如果没有外部监管力量的干预,景区企业与平台企业不可能有内生的自我约束积极性,大概率是为了利益最大化而不择手段地无限放大营销推广的效率与效果。他建议,地方旅游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算法和大数据等技术工具,依法依规地加强常态化的监督管理和针对性集中整治。
**问题在运营逻辑而非单个演员**
近年来,为了吸引游客、制造营销噱头,国内漂流景区“伴漂”“陪漂”的现象屡见不鲜,涉及四川德阳的蓥华大峡谷漂流、河南信阳的金刚台峡谷漂流、江西上饶五龙源漂流等多个景区。
其中,部分景区将陪同人员包装成所谓的“NPC”,以提供所谓的“剧本式漂流”和“情绪价值”为名对外推广。这些陪漂人员大多穿着清凉,且景区在特定活动场次中会推出限定主题,比如“猛男专场”、“女团专场”等,由特定类型的陪漂人员集中提供服务。
此外,有景区还特别针对女性游客推出“185帅哥全程陪爬服务”,不仅帮着女游客背包拎物,而且全程拍照出片,一边陪着爬山,一边温柔加油打气。女性游客要是爬不动山,帅哥还直接公主抱到山顶。江西某国家4A级景区一男NPC甚至直接给女游客嘴对嘴喂棒棒糖,曾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
与洛北河漂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四川沐川县的“双核漂流”布局:一条主打惊险刺激的龙门大峡谷漂流,吸引年轻人;另一条主打亲子缓漂的蓝谷秘境,让老人和孩子也能参与。通过差异化定位与产品矩阵实现错位互补,不仅覆盖了全年龄段客群,还通过“漂流+民宿+演艺”的产业链延伸,将游客停留时间从1.5天拉长到3天,用户ARPU值(每用户平均收入)实现了数倍增长。
对此,董观志直言不讳地指出,“情绪价值”是一个既没有锚点,也没有介质,更没有边界,可以被随机界定的网络流行词,它在景区营销中经常与“疗愈”相关的语境下一起使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情绪价值”就是一个具有负面心理暗示的特定术语。而类似于“擦边伴漂”的网红打赏、旅游搭子、灰色伴游、私域NPC、定制化擦边陪游等市场乱象花样百出,说明问题在运营逻辑而非单个演员。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该现象应该是在季节性、波动性和敏感性的脆弱商业逻辑下极限探底的边际收益倒逼旅游从业人员、旅游企业甚至旅游目的地采取的铤而走险的应对策略。
这种显性的行业病灶,需要旅游学术界做案例追踪的循证,研究形成机制和治理策略,为旅游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董观志认为,从以往的类似经验来看,地方通报承诺的“加强综合整治”,大概率是不及预期。就像家长默许孩子偷摘别人家果园里的苹果被主人发现了一样,如果让家长惩戒孩子,显然不合适——即使家长对孩子实施了惩戒行为,大概率也是假惺惺地做一个敷衍的姿态而已。
“旅游消费具有在季节性、波动性、敏感性和脆弱性基础上的概率性和迭代性,且高度不确定和难预测。同时,旅游产业综合供应链复杂,价值链松散,比靠天的农业更具风险性,比靠技术的工业更具挑战性,比靠营销的商业更具竞争性。因此,建议地方政府要把‘旅游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不是经济发展的原因’作为发展旅游业的第一定律,充分加强系统学习和深度研究,科学部署发展纲要,理性编制发展规划,系统开展涉旅培训,务实推进旅游经济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注深耕细分赛道。总之,必须实事求是地定位旅游业,求真务实地发展旅游业,脚踏实地地治理旅游业。”董观志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