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于8月4日对外公示,决定对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在2025年发生的“12·20”事故进行统计核销。
回顾事发经过,2025年12月20日6时40分许,花沟煤业(全称: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正着手治理“南帮1410水平运输道路安全挡墙高度不足”这一隐患。当时,现场安全员杨某与指挥员孙某平、李某春已下令停车,但司机赵某拒不听从指挥,突然踩油门倒车,不慎坠入集水坑,导致其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山西局随即联合原平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期间,花沟煤业对事故定性提出质疑,声称死者赵某系自杀。2026年2月4日,该企业正式向原平市安委办申请,要求对这起2025年“12·20”事故展开进一步核查。
到了3月24日,原平市人民政府向山西局递交了《关于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12·20”事故申请核销的报告》。报告中明确认定,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原因确认为当事人赵某自杀,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因此请求对该起事故予以核销。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以及《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现就花沟煤业“12·20”事故的统计核销情况向社会公示。
若公众对此次公示的核销结果持有异议或意见,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如实反映;若采用书面形式反馈,必须签署真实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