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了短短43天的甜蜜日子,因为一支电子烟彻底终结,留下无法挽回的悲剧。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情侣致死案作出了一审判决:28岁的小学女教师刘某因吸食电子烟问题与男友张某发生争执,冲突升级后持刀将其捅死。法院判定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8月3日,记者联系到刘某母亲得知,她已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书披露,1997年出生的刘某来自山东聊城,职业是小学美术老师。2024年,经人介绍,刘某与张某确立恋爱关系。到了2025年10月,两人举办婚礼并开始同居,原计划赶在当年的圣诞节或元旦领取结婚证。
时间回到2025年12月12日傍晚,刘某、张某及朋友聚餐,张某喝了不少白酒。饭后回家途中,刘某停放电动车时瞥见男友正吸电子烟,上前抢夺被张某推开,她一气之下独自先回了家。几分钟后,张某抽完烟回家,在门口处刘某上前质问并推搡了他两下,双方随即动手。随后刘某进入客厅,分别给自己和男友的母亲打电话。挂断电话后,她再次质问张某,争吵再起。这次,刘某走进厨房抄起平底锅,砸中了站在客厅的张某头部。张某抓住刘某衣领将她推入厨房,摁在操作台上。混乱中,刘某从刀架上摸出一把水果刀,张某见状立刻松手后退。但在随后的推搡里,刘某用这把刀刺向男友左胸部两刀。
目睹男友胸口鲜血直流,刘某瞬间慌了神,赶紧拨打119和120,还脱下衣物按压伤口止血。在去医院的路上,她又打了110报警。到案后,她供述了捅刺张某的事实。法医鉴定显示,张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25.8mg/100ml,因左胸两处刀伤致心脏劈裂,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检方指出,刘某案发后主动报警且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建议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被害人张某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处刘某死刑,并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68万余元。
庭审中,刘某及其辩护律师坚持无罪辩解,主张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刘某称,案发时张某将她按在厨房墙边和操作台上,掐脖子并打脸,她是在人身安全受严重威胁时的自救行为。辩护人强调,男女体力差距大,张某醉酒后持续暴力殴打、掐颈、掌掴,属严重行凶,刘某持刀反抗是被逼自救,符合特殊防卫条件,不应承担刑责。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则认为,刘某是矛盾升级的主导者。第一次冲突平息后,刘某持平底锅砸击张某头部,蓄意激化矛盾,伤人主观目的明确;且归案后刻意隐瞒细节、推诿过错,不应认定自首,请求法院判处死刑。
法院细致审理还原了全过程:首次肢体冲突结束后,刘某未冷静止损,致电家人后再度质问张某,随即持平底锅砸向其头部。张某被砸后情绪失控,将刘某推至厨房并按压在操作台,但发现刘某持刀后立刻松手后退,未继续侵害。后续拉扯中,刘某持刀捅刺张某左胸两刀。见其大量出血,刘某才慌乱施救、报警。
针对核心争议——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法院认定不构成。法院认为,此案系生活琐事引发的连续冲突,两次冲突间隔极短,应整体评判。虽存在身高体重差距,但刘某仅受轻微伤,说明张某打斗相对克制。且在张某终止侵害、后退避让后,刘某仍主动持刀伤人,属于故意伤害。同时,法院认定刘某无杀人故意,事后积极施救、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共计56324.99元,驳回其余民事诉讼请求。
8月3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刘某母亲处获悉,刘某已提起上诉。刘某母亲表示,女儿虽评定为轻微伤,但面部、颈部及躯体均有损伤,“13个部位有29处伤情,仅颈部就有14处皮下出血或擦伤。”她告诉记者,案发前小两口感情极好,平时手牵手,几乎没矛盾,女儿是为了备孕才劝阻男友吸烟。在她看来,这是小矛盾引发的冲突,女儿持刀捅伤男友致死纯属意外。事发后她和丈夫多次上门道歉,甚至下跪,“后来他们通过媒人表示,让我们别去了,再去也不开门。”刘某母亲称,女儿从小乖巧懂事,非常单纯,本是准备备孕,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事发太快太突然,但判死缓真的太重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张某父亲。对于一审判决是否满意,他不愿多言。关于是否会提起抗诉,他表示:“(回去)商量一下再说吧。”(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现代快报/现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