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15岁少年独自攀登华山的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小的波澜。这位少年选择徒步上山,下山时购买了西峰索道票。但在索道站点,工作人员仅提示下索道后需换乘出山车辆,并未提前公示接驳大巴40元的票价。当少年抵达索道下站,发现步行通道已被封闭,社会车辆也无法通行,接驳车成了唯一的离开途径,少年不得不购票。对此,工作人员解释称不提前标价是怕游客知道价格后不愿乘车,这一说法迅速激起舆论争议。在景区分段运营的背景下,这是否构成变相强制消费?游客外出旅游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今天我们来客观梳理一下其中的法律边界。
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周兆成律师。
景区为了安全管控而封闭道路,这种做法可以理解,但不能以此为由隐瞒收费信息。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事前完整告知是旅游经营者的基本义务。
法律金句:道路封闭属于安全管理手段,绝不能成为信息不透明、导致被动消费的理由;明码标价,才是化解旅游消费纠纷最有效的方式。
一、事件事实梳理
15岁的陈同学从玉泉院徒步登上华山,随后在线上购买了西峰索道的下山票。在索道入口,仅有需换乘出山车辆的提示,全程未标注接驳车的费用。
少年乘坐索道到达下站后才发现,步行下山的路全部被围挡封闭,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想要离开只能购买40元的景交车票。受限于客观条件,少年无奈之下支付了费用。
景交车工作人员表示,索道与接驳车分属不同的运营主体,并坦言不愿提前公示票价,担心游客拒绝乘车。景区后续回应称,封闭道路是出于步行安全的考量,游客也可以选择全程徒步路线上下山。
二、法律边界拆解
1、知情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旅游法》,景区及配套的运营方,应当对必然产生、极有可能产生的另行收费项目,在购票环节醒目地公示价格和通行规则。即便索道和景交车分属两家单位,景区整体也负有统筹信息公示的管理责任,不能以主体分割为由规避告知义务。刻意隐瞒收费信息,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2、区分安全管控与强制交易。景区出于山体风险考虑封闭道路、禁止步行,具备合理基础。但经营者应当提前清晰告知游客索道下山后的通行条件和接驳费用,让游客在购票前自主选择出行方案。先引导游客乘坐索道,抵达终点后方才披露收费,极易形成被动消费。
3、游客维权可行路径。遭遇同类情况,应第一时间保存提示标识、购票记录和现场视频;优先与景区管理方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拨打12315或文旅投诉热线反馈;未成年人独自出游,建议及时联系家长同步情况。
三、事件深层启示
这件事争议的焦点不在于40元车费的高低,而是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体验。尤其面对未成年游客,景区更应当做到信息全面透明。
山岳景区索道、接驳车分段运营十分普遍,运营各方不能互相推诿。景区管理方应当统一规范信息公示,把通行方案、配套收费提前完整告知,让游客明明白白做选择,减少消费矛盾。
周兆成提醒: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旅游经营,诚信为先。完善事前信息公示,打通不同运营板块的信息壁垒,才能真正提升游客出行体验。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