梆子声起,豫剧韵味绵长。自8月1日起,《河南省豫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正式落地实施。伴随这片土地传唱了300余年的乡音,如今有了法治层面的坚实护航。作为河南首个以省级地方性法规形式,对单一戏曲剧种保护、传承及发展进行系统规范的举措,这一立法标志着豫剧从过去的“软约束”迈向了“硬支撑”。
该《条例》直击行业痛点,围绕保护传承、人才培育、创新路径及保障机制等维度作出全面规定,旨在为豫剧这张特色文化名片的永续发展筑牢制度基石。
立规明矩:从“有戏可唱”迈向“有法可依”
“辕门外三声炮如同雷震,天波府里走出来我保国臣”“刘大哥讲话理太偏,谁说女子享清闲”“亲家母你坐下,咱俩说说知心话”……这些耳熟能详的经典唱段,伴随了一代又一代河南人的成长。无论是白发苍苍的老人,还是牙牙学语的孩童,都能随口哼上几句。对于河南人而言,豫剧早已融入血脉,成为不可割裂的文化基因。
作为中国五大戏曲剧种之一,豫剧历经数百年沉淀,形成了高亢激昂、质朴醇厚的艺术特质。《穆桂英挂帅》《花木兰》《朝阳沟》等经典剧目家喻户晓、久演不衰,这是刻在中原儿女骨子里的浓浓乡音。
为推动中原文化繁荣兴盛,做好豫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工作,今年5月28日,《河南省豫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通过立法形式为豫剧划定保护边界,明确豫剧是指形成并发展于河南、传播影响广泛,以中州音韵和板腔体音乐为基础进行演唱念白,拥有完整表演体系与独特艺术风格,且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地方戏曲剧种。
全程参与《条例》立法工作的省文化艺术研究院院长吴亚明指出,为豫剧保护传承立法,是豫剧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他认为,经费保障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将豫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这一举措将有力激发豫剧工作者的积极性,为豫剧的繁荣提供坚实保障。
破题用人:让“好苗子”进得来、留得住
人才是戏曲传承发展的关键所在。长期以来,基层院团面临人员招聘“招不来、不好招、留不住”的困局,学历门槛往往将一些真正热爱戏曲的“好苗子”拒之门外。
《条例》直面这一难题,规定要加强豫剧从业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建立豫剧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在职称评定中,重点考察豫剧人才在舞台表演和创作生产中体现的能力与业绩,推行豫剧创作作品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合理配置高级岗位中重要演职员的比例;对于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豫剧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学术成果和任职年限要求。
同时,《条例》支持符合条件的豫剧表演团体与专业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合作,通过委托培养、短期培训和合作办学等形式开展人才培养,共建教学实践基地。鼓励豫剧代表性传承人、豫剧名家成立工作室,通过名家传戏、示范展演等方式培养豫剧后备人才。
省戏剧家协会主席李树建认为,这些制度安排精准回应了长期困扰基层戏曲人才的问题,体现了对艺术人才成长规律的尊重。
守正创新:从田间地头走向“数字云端”
保护是根基,发展是方向。《条例》既致力于“护根”,也着眼于“长新芽”。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文旅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豫剧创新发展的统筹指导,推动豫剧与科技、旅游等融合发展,提升豫剧创作、展演和传播的创新创造水平。
在内容创作上,《条例》明确豫剧表演团体应当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市场,与时代同步。通过整理改编传统剧目、新编历史剧目和创作现代剧目,增强作品的时效性与传播力。推出适合不同演出条件、不同群体观演需求以及版本多样化的优秀剧目,永葆豫剧艺术生命力。
在传播渠道上,《条例》鼓励豫剧表演团体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制作适合网络观演的豫剧剧目、动漫、影视剧和短视频等优秀作品,提高网络传播和营销能力,培育发展网络演播新业态。
此外,《条例》附则明确,曲剧、越调等其他河南地方戏曲剧种的保护传承发展,参照本《条例》执行。
“《条例》来得及时,有了法规给豫剧做靠山,咱河南的乡音肯定越唱越亮堂。”郑州老戏迷李先生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