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万历十八年(1590),士大夫吕坤在编纂女教书《闺范》时,录入了陈寡孝女的生平。这一故事在后文还将反复出现,眼下不妨先聚焦于吕坤本人的评述:
吕氏曰:“孝妇夫亡时,年甫十八耳。别时一诺,持以终身。既守妇节,又尽子道,艰苦几经,不二其心。设非孝妇,母也不为沟壑之枯骨乎?古孤子不从军,文帝,汉英君也。仁心宜无不及,而绝人之嗣,寡人之妻,独人之母,为勾践所悲。岂非德政之累哉?盛世之民,何其幸与!”([明]吕坤撰,王国轩、王秀梅整理:《吕坤全集·闺范》卷3《陈寡孝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500页)
表面上看,吕坤是在褒扬陈氏的守节与孝义,但细究其意,他更多是借由陈氏的案例,宣泄对兵役征发造成“绝人之嗣,寡人之妻,独人之母”这一社会疮痍的忧虑。吕坤对陈寡孝妇的议论并非凭空而来,《闺范》收录的女性传记,多系吕坤对刘向《列女传》进行的改编与评注。陈氏的事迹不仅在中国流传,朝鲜半岛的相关文献中亦有踪迹。在朝鲜王朝时期,陈氏的故事以《陈氏养姑》之名,被收入一部名为《五伦行实图》的女教读物中。这种同源异域的女教模范书写,背后有着特殊的历史语境。
山川异域:朝鲜王朝女教书写的历史语境
作为古代中华世界体系的重要一环,朝鲜半岛自唐宋至明清一直是中国关键的藩国,深受儒家文化浸润。同为藩属,不同时代面对中国不同王朝时,朝鲜的文化心态却大相径庭,这源于其秉持儒家传统的中华正统观作为交往准则。李氏朝鲜建立后,思想意识形态上极力向明朝靠拢,推行“崇佛反儒”政策,这种倾向在道德教化领域尤为显著。费正清曾指出,朝鲜处于“中华世界秩序”(The Chinese World Order)的内亚圈。(费正清:《一种初步的构想》,收入费正清编:《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杜继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2页)李成桂即位后,即刻向明朝通报政局变动,重申自己通过威化岛回军阻断了辛禑进攻辽东的计划,强调其“以小事大”的立场。朱元璋随后批准李成桂将国号改为“朝鲜”,朝鲜王朝由此在制度层面融入了以明为中心的“天朝礼治体系”。(丁晨楠:《海东五百年:朝鲜王朝(1392-1910)兴衰史》,桂林:漓江出版社,2021年,第9-19页)高丽王朝崇佛的局面,导致13世纪左右传入朝鲜半岛的儒家思想长期处于边缘地位。出于重建新秩序及维持半岛权力格局的需要,李成桂开启了“崇儒反佛”之路,这与明初朱元璋利用儒家话语重构正统性的做法不谋而合:二者皆为新政权的君主,均面临正统性挑战(李成桂身上体现得更为剧烈);国家社稷的秩序与格局,亟需可靠的文化资源进行稳定与重构。正是双方利益的契合,加固了明朝与朝鲜间的宗藩关系。此种历史背景,使得两国在具有儒家色彩的女教道德书写中呈现出相似特质,《五伦行实图》便是典型个案之一。
所谓《五伦行实图》,乃朝鲜正祖朝期间编纂的一部教化典籍。在此书问世前,朝鲜王朝已涌现出一系列“行实类”教化书籍,诸如《三纲行实图》《续三纲行实图》《东国新续三纲行实图》《二伦行实图》等。有学者考察这类“行实类”道德教化著作,指出它们大多脱胎于明初的教化性敕撰书,本质上是“体现了朝鲜王朝对明初伦理教化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此类著作多以《三纲行实图》为蓝本,通过不断补充衍生而出,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三纲行实图》增补新人物、新故事的“续三纲系列”,如《续三纲行实图》《东国新续三纲行实图》等;另一类则是对其新增道德维度的补充,如《二伦行实图》《五伦行实图》等。(朱冶:《明初教化性敕撰书在朝鲜半岛的传衍》,《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其中,《五伦行实图》堪称集大成之作,它是《三纲行实图》与《二伦行实图》合编的成果。《五伦行实图序》写道:
我朝仪物之备,自我英陵盛际,圣神相承,治教休明,而《三纲》《二伦》之书后先汇成,列于学官,为化民成俗之本。今欲讲行乡礼,宜自二书而表章之。(李秉宪等:《五伦行实图》,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1797年版,《五伦行实图序》,第1页a)
在正祖笔下,《五伦行实图》被视为“仪物之备”“治教休明”的朝鲜王朝“化民成俗之本”,足见其重视程度。在《五伦行实图序》中,编纂者阐述了其道德书写的方式与初衷:
而其为书,上摭纯行姱节,旁搜卓烈懿范,传以记之,绘以象之,诗以咏之,赞以褒之,为性分之,所固有职分之。所当然不待司徒典乐之属,诱掖薰陶之,功贤俯而就之,愚者跂以及之。(李秉宪等:《五伦行实图序》,第1页b-第2页a)
李晚秀认为,《五伦行实图》搜寻的人物事迹,皆具备“纯行姱节”“卓烈懿范”之品质。对于这些道德楷模,编纂者“传以记之,绘以象之,诗以咏之,赞以褒之”,不仅用文字记录,还辅以绘画作诗加以赞扬褒奖,“使匹夫匹妇,一开卷、一涉目,油然起感,怵然兴惕,皆有以知其为臣忠、为子孝、为妇贞、长其长、友其友之为性分之所固有,职分之所当然”,(李秉宪等:《五伦行实图序》,第2页a)之所以书写这些道德模范,是因为他们坚守了“固有职分”,维护了儒家道德秩序,这正是《五伦行实图》的写作目的。因此,可以说《五伦行实图》是朝鲜王朝受明初教化性敕撰书籍影响下形成的“行实类”儒家道德教化书的集大成者,它代表了官方对民间道德秩序的理想愿景,其中的女性形象书写亦带有鲜明的官方意识形态色彩。
“孝”与“烈”之间:《五伦行实图》中的女性形象
《五伦行实图》共五卷,依循孝子、忠臣、烈女、兄弟、朋友分类,对应其所阐述的“五伦”。其中,直接与女性相关的道德书写集中在卷一的孝子与卷三的烈女。孝子部分共35人,记载了4位女性;烈女部分共35人。以上构成了《五伦行实图》中的女性群像。下文将选取这两部分的女性形象进行深入分析,旨在揭示这些女性形象的被动塑造与主动行为,试图说明,在“孝”与“烈”的道德实践之间,并非仅存李氏朝鲜的道德规训,女性自主的痕迹亦清晰可见。
“孝子”部分收录了四位女性的传记,分别为《陈氏养姑》《孝娥抱尸》《杨香搤虎》《刘氏孝姑》。这四位女性均出自中国史籍,《五伦行实图》将其选入并加注,是因为她们的道德行为契合教化需求。如前所述,《陈氏养姑》文本源自刘向《列女传·贞顺传》,原名《陈寡孝妇》。([清]王照圆撰,虞思征点校:《列女传补注》卷4《陈寡孝妇》,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79-180页)在该传记中,陈孝妇的丈夫即将从军,战场形势变幻莫测、危机四伏。丈夫担心无法生还,便对妻子说:“我生死未可知,幸有老母,无他兄弟备养。吾不还,汝肯养吾母乎?”(《五伦行实图》,卷1《孝子·陈氏养姑》,第6页a)陈氏一口答应,丈夫果然未能归家。《列女传》记载,丈夫去世后,陈孝妇“养姑不衰,慈爱愈固。纺绩以为家业,终无嫁意”,一心履行赡养婆婆的职责。当父母欲将其再嫁时,陈氏说道:
妇曰:“夫去时属妾以养老母,妾既许诺养人老母而不能卒,许人以诺而不能信,将何以立于世?”欲自杀,父母惧而不敢嫁。(《五伦行实图》,卷1《孝子·陈氏养姑》,第6页b)
《列女传》所载对话更为详尽:
......孝妇曰:“妾闻宁载于义而死,不载于地而生。且夫养人老母而不能卒,许人以诺而不能信,将何以立于世?......今又使妾去之,莫养老母,是明夫之不肖而着妾之不孝。不孝不信且无义,何以生哉?”因欲自杀,其父母惧而不敢嫁也,遂使养其姑。([清]王照圆撰,虞思征点校:《列女传补注》·卷4《陈寡孝妇》,第179-180页)
无论是《五伦行实图》中简略的叙述,还是《列女传》中详尽的记录,陈孝妇反对父母再嫁的理由,并未拘泥于所谓的“妻道”道德论述,而是运用了“义”“信”“孝”等普世儒家道德话语,为其侍奉亡夫之母的行为寻求正当性论证。此外,《列女传》明确指出“夫不幸先死,不得尽为人子之礼”,陈孝妇据此指出,自己是承接夫家中缺失的、丈夫本该承担的“子”之孝道。正因如此,其父母畏惧她自杀,允许她继续赡养婆婆。这里隐含两层要点:第一,陈孝妇在辩护时极具智慧,巧妙避开了“妻道”的道德陷阱,转而借用“义”“信”“孝”等普世儒家话语来护持自己赡养婆婆的行为;第二,在传统父权家庭中,女性往往难以掌握核心权柄。
滋贺秀三从法制史角度指出,家庭内部,丈夫在世时,妻子的人格隐匿于丈夫阴影之下;丈夫去世后,妻子方从阴影中走出,继承丈夫人格。这种“夫妻一体”关系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妻以夫为天”。在家庭内部关系中,丈夫是妻子的绝对归宿;其次,“妻与夫齐平”。从第三方视角看,夫妻理应受到平等尊重。([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42-145页)
若进一步阐释,可得出以下结论:当男性道德完美或符合社会期待时,女性的道德表现便会收敛,沦为衬托男性道德的配角;当男性道德缺失或未达社会期待时,女性道德便被凸显,男性道德将在女性实践中得以展现,女性因此扮演男性的社会角色,在一定程度上打破男女“内外”之别。此处陈孝妇的父母不阻拦其孝养姑婆,不仅因为陈氏以死相逼,更因为他们意识到女儿在夫家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这也是陈孝妇最终被汉文帝“高其义,贵其信,美其行,使使者赐之黄金四十斤,复之终身”且“号曰孝妇”的原因。在此,我们能看到陈孝妇传记中的“主动”与“被动”:其主动之处在于,她清楚自身的道德处境,明确知道该通过何种道德言论与行动赢得声望;其被动之处在于,她的道德行为仍成为官方宣扬女德的素材,即便其论述未刻意凸显这一点,依旧被汉朝与李氏朝鲜挪用为道德教化的案例。
至于“烈女”部分,这是《五伦行实图》专为节烈女性设立的一卷,其中的女性形象更直接地展现了李氏朝鲜对理想女性的刻画。在展开论述之前,有必要对“烈女”这一群体的基本概念进行简要梳理。需要指出的是,制造一批又一批“烈女”的背后,实质是贞节观念的推动。贞节观念的强化,是“烈女”“烈妇”群体产生的源泉。宋代理学强调“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可见理学家对妇女贞节的重视。但需注意,宋代理学对女性贞节的强调,在宋代的影响或许不宜过分夸大。据陈顾远先生考察,贞节观念直至明清才深入人心。(陈顾远:《中国婚姻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74-175页)然而,在中国古代,“女”与“妇”概念不同,前者指未婚女性,后者指已婚女性。区分两者的标准是婚姻状况,而非年龄。同时,“烈妇”与“节妇”亦有区别。董家遵明确指出,节妇仅是牺牲幸福或毁坏身体以维持贞操,而烈女则是牺牲生命或遭杀戮以保全贞节。前者属“守志”,后者属“殉身”。(董家遵著,王承文编:《董家遵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3页)笔者无意深究“贞节”观念的起源,但厘清这些概念确有必要。此类女性的官方书写极易流于表面,陷入套路。暂且不论《五伦行实图》中的烈女传记,其宗主国明朝的节烈女性书写便有此趋势:
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乃至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其着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呜呼!何其盛也。([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301《列女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689-7690页)
《明史》编纂者感慨明代列女数量激增,甚至“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这些列女中,“要之节烈为多”。正如前文所述,贞节观念在明代才被高度重视并着重表彰,以至于形成了一套完整、系统的旌表制度,对节烈妇女进行道德褒奖。这一制度在行政完善程度与社会影响上,远超前代。(费丝言对旌表制度的形成进行了系统完备的历史梳理,在其著作《从典范到规范》中指出,明代完整的旌表制度将具有道德“典范”意义的贞节烈女转变为“规范”的道德形象模板,由此推动了贞节观念的严格化与普世化,详见费丝言:《从典范到规范:从明代贞节烈女的辨识与流传看贞节观念的严格化》,第67-128页)官方的推动致使民间对节烈妇女的追求走向极端,导致此类女性的道德书写落入固定格式。这一趋势可从清人钱仪吉编纂的《碑传集》管窥一斑。在部分书写中,女子缺乏独立思考,盲目遵从贞节规训,即便大义凛然,却也显得僵化缺乏生机。(钱仪吉:《碑传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4465、4467、4469页)有关烈女的流程化记叙,此处不再赘述。从类似文本出发,可见烈妇作为父权制倾力塑造的性别道德楷模,其记叙往往格式化。《烈女》部分共有35篇传记,大多数“烈女”以死亡结局告终,以此彰显其“烈”的品质,国家机器亦可通过对其的道德书写教化民众。死亡虽是这些女性的最终归宿,但她们的差异却在死前的“义举”中得以显现。透过其生前行动,可见其在官方书写下的主动性。
其中,乐羊子之妻的故事颇具代表性。在《贞义刎死》一文中,乐羊子之妻不仅以女性身份出现,其行为更赋予了她复杂的层次。首先,在丈夫的行为过程中,她充当了男性道德的训诫者,促使丈夫德行得以完善:
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与其妻。妻曰:“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金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惭,乃捐金于野。(《五伦行实图》,卷3《烈女·贞义刎死》,第14页b)
丈夫未能抵御利益诱惑,反被利所迷。乐羊子之妻向其申说“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的道理,令乐羊子“大惭,乃捐金于野”,完善了其道德品质。
此外,在原文本《后汉书》中,还记载了乐羊子学工不坚的事迹,乐羊子之妻同样对其进行了训诫:
妻乃引刀趋机而言曰:“此织生自蚕茧,成于机杼,一丝而累,以至于寸,累寸不已,遂成丈匹。今若断斯织也,则捐失成功,稽废时月。夫子积学,当日知其所亡,以就懿德。若中道而归,何异断斯织乎?”羊子感其言,复还终业,遂七年不反。([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卷84《列女传·乐羊子妻》,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792-2793页)
在此事例中,乐羊子之妻进一步修正了丈夫行事不坚、一曝十寒的举动。正如前文所论:当男性道德完美或符合社会期待时,女性道德收敛,成为衬托男性道德的陪衬;当男性道德失落或未达社会期待时,女性道德被强调,男性道德在女性实践中展现,女性借此扮演男性社会地位,一定程度上打破男女“内外”之别。此处,乐羊子之妻的行为印证了后者:丈夫在道德上的缺陷,反而彰显了她的德行圆满与突出,甚至让她得以女性身份,对作为其“纲”的丈夫进行训诫。除此之外,她还通过自身行为,纠正了婆婆的失德之举:
尝有他舍鸡谬入园中,姑盗杀而食之。妻对鸡不餐而泣,姑怪,问其故,妻曰:“自伤居贫,使食有他肉。”姑竟弃之。(《五伦行实图》,卷3《烈女·贞义刎死》,第14页b)
乐羊子之妻不仅对丈夫进行道德劝诫,在丈夫远行后,她又承担起乐羊子在家中的职责,开始孝养婆婆,并以得体、间接的方式劝谏婆婆。而她的道德价值,在其死亡时刻迎来了高光:
后盗欲有犯妻者,先劫其姑。妻闻,操刀而出,盗曰:“汝释刀,从我可全。不从,我杀汝姑。”妻仰天而叹,举刀自刎颈而死,盗亦不杀其姑。(《五伦行实图》,卷3《烈女·贞义刎死》,第14页b)
面对保护自身贞节与保全婆婆性命的抉择,她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一个理性上折中但行为上极端的方案:刎颈自杀。自杀既能保全自身名声,又能救下婆婆性命。因此,她的声名远播乡里,最终传到太守耳中:
太守闻之,捕杀盗而赐妻缣帛,以礼葬之,号曰“贞义”。
从乐羊子妻的事迹中,我们可以看到诸多不同之处:她道德品质完善,足以完善夫君与婆婆的道德行为;她明理知事,懂得在危急关头做出相对折中的道德抉择。上述所有行为,皆出于她自己的思考。我们所见的,是一个主动、高大的女性形象,她在某种程度上拥有了超越男性的道德潜力,在其道德自决行为中,展现出女性的独立与自觉。
上文指出,朝鲜诸多“行实类”图书受明初教化性敕撰书影响而产生,李氏朝鲜意图通过这些道德教化书写,构建理想的性别道德秩序。通过对《五伦行实图》中女性形象的分析与解读,我们发现,即便是在官方书写下被动塑造的女性形象,也能展现出自身的主动性。所谓“孝”与“烈”之间,并非仅有官方意志,亦有女性自我的意志抉择。
小结:道德书写的“意料之中”与“意料之外”
笔者试图通过明清时期的天下格局,阐述朝鲜王朝“事大”观念的起源及其采用明朝相同的儒家道德话语构建理想社会秩序的过程,以巩固自身统治,同时介绍涉及性别道德的儒家观念,剖析此类性别道德书写的底层逻辑。将《五伦行实图》与明朝一侧的同类型史料对比,可以发现《五伦行实图》中的女性形象拥有主动与被动的双重价值:一方面,她们作为李氏朝鲜进行性别道德塑造的素材,自然是被动接受的;另一方面,在这些道德书写的缝隙中,我们仍能看见她们根据实际情境做出的自主抉择,这些行为体现了她们的主动性。
同时,李氏朝鲜在女性道德教化的书写中,亦存在“意料之中”与“意料之外”的双重情景。李氏朝鲜编纂《五伦行实图》时,主观意愿是通过此道德教化书籍教化民众,建立理想的道德秩序。但在其道德文本中,我们却发现了所书写女性的主动一面。以此为例,笔者试图说明,史料文本的预期目的与其最终成效之间,有时存在着相当大的解释空间,此即为史料中的“意料之中”与“意料之外”。当研究者阅读那些书写目的极为明确的史料时,若用此角度重新审视,是否会获得不同的信息?这仅是笔者的一点浅见。笔者亦希望通过本文的粗浅写作,为读者提供一个审视以《五伦行实图》为代表的女教书中女性形象的新视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