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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辅警非履职区域查酒驾违规以罚代刑致1死 还多次收受好处放任酒驾等违法 最终一审获刑

来源:快线潮资讯
三名辅警非履职区域查酒驾违规以罚代刑致1死 还多次收受好处放任酒驾等违法 最终一审获刑

2023年6月9日深夜,刘某、王某、雷某三名辅警结束巡逻返程。行至非管辖区域时,他们发现疑似酒驾的车主李某,遂将其带离现场处置。经呼气检测,李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已达标醉驾标准。面对三人暗示可私下处理,李某与母亲通话后情绪失控冲出路面,被过往轿车撞击当场身亡。

检察院指控显示:自2018年3月至2025年1月,担任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的刘某、王某、雷某,在非管辖区域违法查处醉驾,越权“以罚代刑”,致一人死亡。同时查明,三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钱财,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判决书指出,三人共涉及31起案件。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山西壶关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三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系共同犯罪,数罪并罚。刘某、王某获有期徒刑一年,雷某获十一个月,三人均处罚金十万元。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三名辅警查醉驾致人死亡

2023年6月9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王某、雷某驾车巡逻,返回某队途经沁源县沁河镇李元街路段。此时一辆白色福特轿车停在路中阻碍通行,三人叫停车主李某挪车。会车时,雷某察觉李某涉嫌酒驾,遂将李某带至某医院门前处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李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王某、刘某告知李某已构成醉驾,并讲解醉驾与饮酒驾驶的不同处罚标准。李某多次表示想私下解决。期间,王某给李某提供饮水,提示其“漱漱口”“缓一缓”再吹气,随后又让李某进行了多次呼气检测。接着,李某用母亲手机通话,情绪激动。挂断电话后,李某跑到医院门口右侧,两次用头部撞击护栏。三被告人在劝解时,李某突然跑向路面,撞上康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轿车,当场死亡。

2023年6月10日,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41.91mg/100ml;康某静脉血液未检出乙醇。同年7月14日,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康某负次要责任。

除上述案件,判决书载明,刘某、王某、雷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处理酒驾、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遮挡号牌、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帮人规避处罚。三人涉案30起,单笔收受金额在1000元至8000元之间,违法所得由三人分配。前述案件中,绝大多数违法行为未被追责,仅1起受到行政处罚。

据此,刘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4600元,个人所得17949元;王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2600元,个人所得20204元;雷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2000元,个人所得18847元。

三人犯两罪获刑

法院认为,身为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的刘某、王某、雷某,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收钱违规办事,越权处理无权事项,造成一人死亡后果,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系共同犯罪。

刘某、王某、雷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或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成立。鉴于三人犯数罪应并罚;但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财产刑保证金,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综上,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决:刘某犯滥用职权罪,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受贿罪,判七个月,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罚金十万元。

王某犯滥用职权罪,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受贿罪,判七个月,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罚金十万元。

雷某犯滥用职权罪,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受贿罪,判七个月,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十万元。

刘某退缴的违法所得17949元、王某退缴的20204元、雷某退缴的1884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手机各一部,没收上缴国库;移送的执法记录仪三台、电源适配器一个,返还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附卷联通电话卡一张,返还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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