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联合工作组就赛里木湖景区工作人员殴打旅游车司机一事,公布了处理及整改情况通报。
7月23日,博州赛里木湖景区发生员工殴打司机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教训深刻。自治区相关部门会同博州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进驻景区,开展全面核查整治。现将具体处理与整改措施通报如下:
一、涉案人员处置结果
经公安机关现场走访、询问证人、传唤当事人并调取监控视频查实,1名景区工作人员在票务核验环节与新疆某旅游客运公司司机王某某发生争执并互殴。冲突升级后,先后有7名景区工作人员参与殴打。在自治区相关领域医学专家及援疆医疗专家联合诊断基础上,法医鉴定确认王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7名涉事景区工作人员分别处以10日至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每人另罚款1000元。
二、相关单位及人员问责情况
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赛里木湖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景区运营方)党委书记、董事长苏某德,因落实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不力,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某,因日常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同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该公司下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票务运营方)经理吴某军,在票务核验及安检人员管理上履职不力,对事件负直接责任,被撤职;检票主管龚某海,票务核验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负直接责任,亦被撤职。
赛里木湖景区党工委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责令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批评。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某,落实管理责任不到位,负重要领导责任,受诫勉处理;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蒋某东,落实管理责任不到位,负重要领导责任,受诫勉处理;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某琦,在旅游发展及市场管理方面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管委会旅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安某,在旅游发展及市场管理方面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三、自驾服务费优化方案
针对广大游客和网民关注的自驾服务费问题,联合工作组及有关部门迅速研究,指导景区优化整改。此前,赛里木湖景区执行75元/人的自驾服务费标准。为回应社会关切,遵循体现国有景区公益属性、让利于民的原则,景区调整收费模式与标准,经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后,由按“人”收费改为按“车”收费。具体标准为:5座及以下车辆120元/车,6至7座车辆180元/车,8至19座车辆300元/车,20座及以上车辆600元/车(核定载人数以机动车行驶证为准)。
因票务系统需升级调整,新方案自8月20日0时起执行。在8月4日0时至新方案实施期间,暂按30元/人收取自驾服务费。
感谢广大游客和网民的监督关心。针对反映的服务管理问题,联合工作组将督促景区认真整改,提升服务质量,共同维护赛里木湖的纯净与美丽。
同时,自治区将督促指导全区涉自驾收费服务的旅游景区,抓紧制定优化调整方案,尽快向社会公布实施。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