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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人流窜多地盗墓17次一无所获 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来源:快线潮资讯
26人流窜多地盗墓17次一无所获 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26人流窜多地盗墓17次 一无所获仍被判刑

“干好了,一个人能捞个二三百万。”

“那好事,还不干?”

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历史上曾是多个民族繁衍生息之地,文化遗存丰厚。这里坐落着多处遗址、墓地,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6年5月,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盗掘古墓葬案宣判,26名被告人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获刑。

**墓群里的“不速之客”**

位于扎鲁特旗的水泉沟墓群,早在2014年就被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文保人员每月定期巡查,严防墓葬周边出现取土或动土迹象。2024年10月9日,扎鲁特旗文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林地中有一个深坑。

按规定,水泉沟墓群作为文物保护单位,严禁任何未经批准的挖掘行为。工作人员判断这极可能是盗洞,随即上报并报警。

**深坑钓出“大鱼”**

民警勘查土坑,发现其深度超过7米,足以容纳成年人进出,洞口还遗留着由树枝、铁丝搭建的简易运土工具。结合文保人员提供的线索及现场取证,警方认定这是盗掘古墓现场。

案发地偏僻,仅找到烟头、矿泉水瓶等少量物证。通过DNA比对,民警锁定本地55岁男子申某为嫌疑人之一。走访中,民警在申某务工的饭店内将其抓获。根据申某钱包里手写的手机号及其口供,警方又锁定了另一犯罪嫌疑人马某,并于两周后将其抓获。

马某到案后,对盗掘水泉沟墓群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后,参与盗掘的朱某和王某财也相继落网,4名嫌疑人全部归案。但随着审讯深入,民警发现他们背后隐藏着一个规模更大、流窜全国多地作案的犯罪团伙。

**终得一场空**

鉴于案情重大,扎鲁特旗与通辽市两级公安成立专案组深入调查。侦查推进中,又有20多名嫌疑人被锁定,该团伙的组织架构逐渐清晰。

成员间通过熟人介绍临时组队,作案结束后就地解散。马某在作案时结识了欠下赌债的申某,申某自称知晓古墓位置,便充当“向导”带路;马某则负责招募人手并承担开销。然而,申某的消息多来自道听途说,几次作案下来,支出远超收益。

后经申某介绍,马某认识了王某。听说盗墓暴利,王某成为出资人。至此,一个由王某出资、马某联络、各地“向导”带路的盗墓团伙成型。

数年间,该团伙流窜多地作案,仅在扎鲁特旗就作案17起,涉及8处文物点位,其中7处此前未被当地文保部门掌握。万幸的是,团伙多次作案均未挖到底部,未触及棺椁,始终未盗得任何文物。但屡屡空手而归让这伙人的赌徒心理愈发强烈,不甘心前功尽弃,总想着下一次能成功。

最终,警方将该团伙26名成员全部抓获。2026年5月,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申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余2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

**普法时间**

本案中,26名被告人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获刑。有人疑惑:既然一件文物都没挖到,为何法院要这么判?

首先,被告人实施了盗掘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其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此类行为,无论是否挖到文物,均触犯法律。其次,一般情况下,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起刑点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案件中,被告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属情节严重。法院判决时会考量涉案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对文物的破坏程度,再酌情定罪量刑。若情节严重,按《刑法》规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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