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整治旅游市场,特别是针对研学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及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公布了2026年第四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
此次集中公示的14起案例,全部锁定研学旅游这一细分赛道。内容涵盖无资质机构私组团队、不具备出境资质擅自开展跨境研学、产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未按规定签订规范合同、无证或持假证人员从事导游服务,以及行程中违规兜售商品等多类典型违规行为。
通报旨在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案警示,进一步压实研学经营主体的安全与合规责任。通过强化监管威慑,引导全行业树立规范意识,推动研学市场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为暑期研学出行筑牢防线,切实保护青少年及家长合法权益。
以下梳理具体案例详情。
**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
**(2026年第四批)**
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包价旅游类研学中的虚假宣传、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营造健康市场环境,文化和旅游部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未经许可接待研学旅游团队案**
广西正步实践研学旅行有限公司在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学生前往百色市参加研学旅游。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5年8月,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1000元的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武某栋罚款6100元。
**案例二:非法招徕学生参加研学旅游案**
广西不倒翁研学投资有限公司未取得许可证,设计赴长沙研学线路,通过在艺术培训公司门口张贴广告的方式推广,并组织学生在长沙开展研学活动。此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5年8月,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对直接责任人莫某利罚款2000元。
**案例三:以研学机构名义组织研学旅游案**
李某在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冠之军研学玉门分部”名义在社交平台发布“25年五一【畅玩水上世界·领略航空魅力·探索非遗文化】”研学产品,并收取学生报名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5年5月,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
**案例四:未经许可发布研学旅游产品案**
河南少年行研学旅行服务有限公司在无许可证情况下,通过“少年行研学—河南”“少年行研学实践”等社交账号发布“礼豫河南,诗词少年”等产品,组织、接待含未成年人在内的游客。该行为违反《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2025年11月,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11000元;对有关责任人蔺某华罚款2000元。
**案例五:未经许可组织研学旅游案**
嵊州市修野集活动策划工作室在无许可证情况下,组织学生参加“金华双龙洞+科技馆1日营”研学活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5年5月,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13000元。
**案例六:擅自组织研学实践及旅游案**
思南县思新创未研学实践有限公司在无许可证情况下,组织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并提供旅游服务。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5年7月,思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对有关责任人安某松罚款2000元。
**案例七:擅自组织科技主题研学旅游案**
福建美森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无许可证情况下,承接“科技筑梦想,园林鉴匠心”主题研学活动,安排学生前往某科技探索中心、某园博苑教育岛等地游玩。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6年5月,晋江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对有关责任人侯某原罚款2000元。
**案例八:教育咨询公司组织研学旅游案**
连云港市贝护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无许可证情况下,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茶山牧场”宣传视频,组织含未成年人在内的游客参加“茶山牧场1日游”,行程包含景区观光、拓展训练等。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6年5月,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对有关责任人卢某彤罚款2000元。
**案例九:艺术培训公司组织研学旅游案**
沂水县希望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无许可证情况下,发布“699元‘指尖上的魔法’陶艺深度研学营”产品信息,组织学生赴潍坊开展研学活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5年11月,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对有关责任人赵某香罚款2000元。
**案例十:擅自组织出境研学旅游案**
内蒙古麦步研学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获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情况下,在社交平台发布赴新加坡、港澳等地的研学产品,组织含未成年人在内的游客参加“印象大湾区—粤港澳研学”等活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2025年11月,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15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蔡某罚款2000元。
**案例十一:虚假宣传研学旅游产品案**
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含未成年人在内的游客参加“卫星发射中心研学团”,既未签订旅游合同,也未按宣传内容安排观礼活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及《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2026年1月,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司罚款50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许某杰罚款2000元。
**案例十二:未与游客签订研学旅游合同案**
贵州伟泓研学实践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学生参加“九洞天科普1日研学”旅游活动,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2025年6月,大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对该司罚款20000元。
**案例十三:安排“假导游”为旅游团队提供服务案**
抚州冠荣研学旅行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含未成年人在内的游客参加“武功山+明月千古情纯玩2日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罗某超提供导游服务。经查,罗某超使用的是假导游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2025年12月,抚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7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尧某罚款2000元。
此外,经公安部门调查,罗某超持伪造导游证带购物团前往不同景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2025年11月,公安部门对罗某超作出行政拘留12日、追缴违法所得的处罚。
**案例十四:违规向研学旅游团队兜售“状元笔”案**
张某花受北京光彩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为参加“清华北大高校研学”的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张某花在大巴车上向游客兜售“状元笔”套装。该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2026年2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对北京光彩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处理。
文章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图片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