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顺义区文旅市场环境,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近期,顺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强化执法力度,依法查办多起涉旅违规案件,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
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旅游活动时,使用的车辆未取得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且安排无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法律依据**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构成安排无证人员从事导游服务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及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该旅行社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罚款肆仟元。
**典型意义**
此举旨在警示旅行社从业者:
一、严格资质审查,夯实安全基础。对供应商及服务人员的资质核查不能流于形式或仅凭长期合作信任,需建立常态化核验与档案留存机制,确保每次服务符合法定标准。
二、明确个人责任,规避职业风险。法律实行“双罚制”,主管人员及具体经办人员均需担责。从业者应摒弃“合规只是企业的事”这一观念,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三、消除侥幸心理,适应监管趋势。当前旅游市场数字化监管手段日趋完善,违法违规行为难以隐匿。需算清违法成本,勿因小利失大局。
**温馨提示**
暑期来临,顺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提醒:
1、游客应通过正规在线旅游平台选购产品,不轻信社交平台上的个人攻略与笔记,谨慎添加陌生人微信,不随意支付定金。务必签订正规包价旅游合同后再缴费。选择持证旅行社时,请查验营业执照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警惕“低价团”“免费游”等虚假宣传。
2、游客不得前往非旅游目的地、未开发野景点、未开放区域及危险地带,确保出行安全。切勿参加非正规境外旅游团,警惕以“保险公司会员回馈”“低价/零元出境游”为名的虚假宣传,防范被诱导至非法购物点强制消费等行为。
3、旅行社不得以“政府补贴”“企业赞助”“特惠促销”“唯一指定购物场所”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隐瞒购物点或违规转团。导游须持证上岗,严禁兜售物品、索要小费、散播不当言论、缩短行程或胁迫消费。出境游须安排持证领队全程陪同。
















